气候信披“中国方案”启动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战略与研发中心
导语: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这是2024年11月《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出台后的首部具体准则,既是对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响应,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制度性突破。碳市场在碳核算与数据领域具有丰富积累,与气候信披体系的资源整合与体系融合将助推我国气候信披事业的平稳起步。
一、主要内容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主体内容共包含六个章节47条具体细则,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构建披露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章节
主要内容
首章总则(共4条)
1. 制定依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2. 披露目标: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决策依据
3. 相称性缓释举措:企业披露气候相关信息时,强调“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应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以适配不同规模企业的披露能力,避免企业披露负担过重
第二章治理(共5条)
1. 披露目标:了解企业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
2. 主要披露内容:治理机构或人员、管理层等相关信息
3. 整合披露适用情况:企业已经建立整体性治理架构和内部制度的股票配资平台合法,可进行整合披露,无须单独披露相关治理信息
4. 第三方鉴证相关规定
第三章战略(共11条)
1. 披露目标:了解企业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
2. 主要披露内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其对企业战略和决策、财务等方面的影响
3. 其他披露要点: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碳交易;气候韧性评估;气候情景分析相关规定(相称性缓释安排、分析周期)
4. 整合披露适用情况
第四章风险和机遇管理(共5条)
1. 披露目标: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
2. 主要披露内容: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和相关政策,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
3. 整合披露适用情况
第五章指标和目标(共21条)
1. 披露目标:了解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自身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
2. 主要披露内容: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3. 其他披露要点:企业按范围一、二、三分类披露排放的相关规定;金融业企业(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者保险业务的)应披露融资排放相关信息;范围三排放的计量方式;使用碳信用抵消排放的相关规定等
第六章附则(共1条)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行使准则解释权,“相关部门”应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附录
对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
资料来源:上海环交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此外,在《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配套的起草说明中,重点就第四条(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第三十条(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以及第三十五条(融资排放)的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二、主要特点
(一)与国际准则“趋同”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立足国际视野构建本土化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框架结构方面,其框架设计、内容结构与IFRS S2高度趋同,均围绕“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展开;二是融资排放方面,《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S2均要求涉及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的企业需按照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第十五类“投资”的界定,披露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排放信息,且在融资排放的披露要求上基本一致;三是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方面,《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S2均要求企业披露范围一至范围三的排放数据,并且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涉及的上下游15类活动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GHG Protocol)中的15类活动一致;四是情景分析方面,《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S2均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开展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来量化气候风险的财务影响,并评估其气候韧性。
(二)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借鉴国际准则IFRS S2的基础上,融入了中国特色:一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本土化,要求企业依据中国相关部门制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披露温室气体数据,而非直接采用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二是碳交易对财务影响的前瞻性要求,要求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购买绿电证书以及碳信用等事项的财务影响进行定量披露,填补了IFRS S2在这块的空白;三是准则实施的灵活性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允许企业根据能力自愿披露,为企业能力建设预留空间,避免“一刀切”给企业造成负担; 四是具体行业应用指南的配套推出,后续会为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同步编制应用指南,形成“通用准则+特定行业”双层体系,解决行业差异性与实操性问题。
三、重要意义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宏观层面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企业层面的转型升级、出海展业均具有重要意义。宏观层面来看,一是推动气候信披制度化,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气候准则的出台将为监管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监管依据与数据基础,推动我国气候信披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可持续披露体系,引导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与国际主流准则接轨,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气候准则一方面体现中国特色,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与IFRS S2总体保持衔接,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企业层面来看,一是支持可持续投资决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制度化的气候信批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透明、一致、可比的企业信息,从而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加全面准确的可持续投资决策,引导资金流向低碳转型产业。二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低碳发展。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企业运营管理以及基于气候信息的可持续投资将从内外两个维度促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绿色转型。三是助力企业出海展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气候议题已在全球形成共识,受到全球政府与民众的高度关注,欧盟等更是基于碳排放设立“碳关税”直接影响跨国贸易。气候准则将助力中国企业建立气候治理与披露体系,提升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认可度,为企业在全球供应链竞争中争取话语权提供了制度支持。
四、碳市场助力气候信披
充分发挥碳市场的资源优势有助于推动气候信披制度的建立完善。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碳市场在碳排放领域已形成以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为核心的技术框架,对于下一步即将推出具体行业指南的电力、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现有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已实现行业覆盖,将为企业及金融机构等披露范围一到范围三排放提供可靠的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赋能企业提升碳核算能力,实现供应链上下游联动碳核算以及碳足迹的精准捕捉。同时,碳市场也积累了丰富的市场交易数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为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碳排放数据披露基础。
此外,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就建立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提出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随着气候准则的后续正式出台,气候准则将与相关政策意见一道形成政策合力,碳市场也将与气候信披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等方面逐步实现系统融合,为我国气候信披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环交所长期专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在政策研究、标准制订、产品创新方面均取得系列成果。后续将密切关注气候准则的制定股票配资平台合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便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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